無錫市-投標保證金繳退或保函(保單)辦理指南
一、投標保證金辦理指南 1、采用投標保證金形式的。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2、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形式:非現場形式有網銀、轉賬、電匯,現場形式有現金、支票(至投標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 3、投標保證金金額:詳見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前附表》。 4、賬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下載頁面━保證金信息”查看本標段對應的相關信息。每個標段的保證金賬號具有唯一性。采用非現場繳納方式的必須匯入本標段指定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采用現場繳納方式的請至投標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從投標人基本存款賬戶轉入本標段指定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以保證金形式提交投標擔保的,須將《投標保證金確認函》上傳至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對應的“投標擔保情況”模塊中,并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開具《投標保證金確認函》,請投標人務必確認保證金賬號一致,否則應賬號錯誤造成無效投標的責任自負。 5、投標保證金須從投標人的基本存款賬戶匯出(繳納)。投標人應確?;举~戶與誠信庫中備案的基本賬戶一致。不一致的請及時修改,并經審核通過后再行繳納。 6、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應由聯合體中牽頭人提交。 7、各投標人應當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導致保證金入賬滯后風險(如非現場形式繳納的應考慮異地、跨行到賬延遲等銀行系統問題,現場形式繳納的應考慮銀行流程到賬時間(2-3日)及投標人自身匯款有誤等情況),請投標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早安排好投標保證金的到賬時間,確保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到賬,否則造成無效投標的責任自負。 8、投標保證金繳納后,請及時到無錫市建設工程(水利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業務查詢-查看保證金”模塊,查詢本單位的保證金繳納情況(已繳納:單筆且等額且投標截止時間前且投標人基本賬戶(以誠信庫為準)匯出;未繳納:除已繳納情況的其他情況),投標保證金的入賬時間以中心保證金開戶銀行推送的入賬時間為準。 9、如果投標人對本單位保證金繳納有疑義,投標人須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提交書面申請核實保證金繳納情況,由評標委員會判斷是否有效。 10、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并且公示期間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沒有異議,并發出中標通知書后,交易中心將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直接退還未中標單位。 中標單位保證金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交易中心將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直接退還中標單位。若招標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暫緩退付保證金,招標人應書面提出暫緩退付保證金申請并在系統中提交相關附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送達。交易中心將該標段投標保證金暫緩退付30日。屆時期滿,保證金將直接返還中標候選人。 投標保證金均以網銀匯款方式退還,退款單位名稱、賬號與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單位名稱、賬號保持一致。 二、投標擔保辦理指南 1、采用銀行保函、保險機構保單、擔保公司保函的(以下簡稱為投標保函(保單)),投標保函(保單)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2、投標保函(保單)擔保金額:詳見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前附表》。 3、投標人將辦理成功后有效的保函(保單)上傳至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對應的“投標擔保情況模塊”中,并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每個標段的保函(保單)具有唯一性,即一標段一保函(保單)。 4、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的規定辦理完成保函(保單)。聯合體投標的,其保函(保單)應由聯合體中牽頭人辦理。 5、各投標人應當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導致電子投標保函(保單)生效、到達滯后風險,請投標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早做好保函(保單)的辦理,確保保函(保單)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生效、到達。 6、本指南作為投標人辦理保函(保單)的參考與提醒。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相關要求辦理。 三、交通工程投標擔保辦理指南 交通工程項目的投標擔保請按照《關于交通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代收代退的通知》、《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交通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投標保證金繳納形式的通知》錫交計發【2022】24號進行操作。 特別提醒:本指南作為投標人辦理投標擔保的參考與提醒。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內容,以招標文件為準。 來源:無錫市政府采購中心,新版領導組,綜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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