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發布工程交易投標保證金保單保函應用指引-附投標保函辦理要求
近日,江蘇省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市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行業監管部門發布《工程交易投標保證金保單保函應用指引》,針對當前工程招投標領域投標保證金保函、保單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引導招標人在積極應用各類保函保單的同時,妥善化解投標擔保風險,切實維護招投標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市場交易秩序。 為降低工程招投標制度性成本,揚州市自2021年起全面推廣應用銀行、保險、擔保機構保函保單等形式替代投標保證金,并專門搭建金融服務平臺,提供電子保單、保函服務。目前,僅金融平臺已服務企業2.9萬次,擔保金額40.2億元。隨著保函、保單使用量的不斷攀升,加之市場準入門檻較低,開展投標擔保業務的金融、擔保機構數量也隨之增多。由于當前國家對于投標擔保類保函保單缺乏專業性的行業標準和管理規范,實際應用過程經常出現條款不合理、要素不齊全、賠付限制多等問題,如,部分保函要求投標人須在司法裁判后且自身資產不足以賠付的情形下,方履行賠償責任,其投標擔保效用明顯喪失,對招標人索賠造成嚴重影響,招標人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三、采用紙質版保單、保函、支票方式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把紙質版保單(保函)遞交到開標現場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做好記錄。聯系人:阮玉婷 ,聯系電話:19962588658。逾期遞交的,招標代理機構將予以拒收,責任由投標人自行負責(不接受郵寄方式)。采用支票形式,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匯出,采用紙質保函的,投標人需要以基本戶繳納保費。 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險、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保單,內容應明確:1、見索即付,即開立人(出函人、保險人、擔保人等)在收到招標人(受益人)發來的書面付款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后30日(最長時限)內,無條件向招標人支付索賠金額,不得將仲裁、 法院裁判、投標人先行賠付等其他限制條件作為前提;2、除要求招標人明確賠付金額、事由等合理條款外,不得要求招標人(代理機構)必須提供行政處罰、行政確認、投標人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的認定及其他證明材料;3、保證(或擔保)期間至少應覆蓋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有效期,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保證金應繳納額。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響招標人索賠的條款的,招標人有權拒收此保單、保函,投標人按未繳納投標保證金處理。 保函網辦理投標保函,只需要招標文件、營業執照即可,最快當天出保函,辦理聯系,石陽,電話微信:1868329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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