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函又稱“擔?!?,是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保證申請人或被擔保人履行與受益人簽定的合同項下義務的書面承諾。保函的種類很多,用途十分廣泛,可適用于商品、勞務、技術貿易,工程項目承包、承建,物資進出口報關,向金融機構融資,大型成套設備租賃,訴訟保全,各種合同義務的履行等領域。本文歸納了常見的9類銀行保函的標準定義與適用范圍。
1、投標保函(Bid Bond / Tender Guarantee) 標準定義: 主要用于投標與招標業務,通常是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條件之一。銀行(擔保人)應投標人(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以招標人為受益人的保函,保證投標人在開標之前不中途撤銷投標、不片面修改投標條件或中標后不拒絕簽約、不拒絕交納履行保證金或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否則銀行將支付給招標人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標人的誠意與資格。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投標人避免了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 通過保函條款設定,有利于維護投標人的正當權益; 對招標方而言,可以在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2、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Performance Bond) 標準定義: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 適用范圍與用途: 履約保函用途非常廣泛,適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 對供貨方或承包方而言,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優化資金配置,維護自身權益; 對買方或業主而言,能合理制約供貨方、承包方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3、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 Repayment Guarantee) 標準定義: 是指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時,銀行將保證償還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申請人的金額。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所有支付方式中包含預付款的項目,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等; 對發包方或買方而言,加強了對承包方或供貨方按規定履行合同的制約,在交易對手不履約的情況下保障了預付款順利收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而言,便利了預付款資金的及時到位,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設或備貨環節的資金周轉。
4、質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 標準定義: 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主的索賠予以賠償。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工程承包、物資供應與采購合同; 充分保障了買方或發包方的權益,又提高了賣方或承包方的市場競爭力。
5、維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 標準定義: 應承包方的要求,銀行向發包方出具的、保證承包方履行其在維修期內合同義務的書面承諾。如日后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維修義務,或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承包方又不能維修時,銀行將受理發包方的索賠,按照保函約定進行賠付。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工程承包、物資供應與采購合同; 充分保障了買方或發包方的權益,又提高了賣方或承包方的市場競爭力。
6、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標準定義: 付款保函是指,應買方或發包方的要求,銀行向賣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或發包方按照承包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項的書面承諾。根據被擔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為的商品貿易、技術勞務貿易、工程項目等; 對于賣方或承包方而言,獲得了收回貨款、工程款的保證,以利其發貨、施工,便利了貿易的順利進行; 對買方或發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條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賣方、承包方的行為,并保證貨物、工程質量表面上達到買方、發包方的要求,從而維護買方、發包方的利益。
7、關稅保付保函(Customs Guarantee) 標準定義: 關稅保付保函是指,應進口商(含加工貿易企業)的要求,銀行向海關出具的、保證該進口商履行關稅繳納義務的書面承諾,又稱海關免稅保函、海關保函、臨時進口保函。如日后該進口商不按期繳納關稅或未執行海關的其他具體規定,銀行將受理海關或海關指定金融機構的索賠,按照保函約定進行賠付,以代為履行關稅繳納義務。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境外工程承包建設、境外展覽、展銷等過程中有關設備、器械等物品臨時進入他國關境; 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料件,有關國家相關進口商品減免稅政策未明了前的相關商品貨物進口,海關對某些商品實行先放后征等情況; 對于進口商而言,減少了因繳納關稅保證金造成的資金占壓、提高了資金周轉效率、獲得了資金收益; 在“先放后征”的情況下,加快了貨物通關速度、避免貨物滯留關境加大成本,對臨時進入他國關境的物品,減少了辦理退稅手續的煩瑣; 對于海關而言,避免辦理不必要通關手續的煩瑣,提高通關效率,又能獲得關稅繳付的保障。
8、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標準定義: 是指部分進口貿易中,按合同規定對進口方尚未償付的一小部分貨款(即留置金),應出口方的要求,由進口方向銀行申請開立的留置金償付保證書。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合同執行后期買方或發包方滯留尾款,而賣方或承包方欲提前支取尾款的情況; 對于買方或發包方而言,獲得了合同后續義務得到履行的保障,達到了與滯留尾款相同的效果; 對于賣方或承包方而言,提前收回尾款資金,緩解資金不足,加快資金周轉。
9、租賃保函(Leasing Guarantee) 標準定義: 租賃保函是指,應承租人的要求,銀行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證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書面文件。根據租賃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融資租賃保函、經營租賃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租賃合同; 對于出租方而言,獲得了及時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賃合同的執行; 對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盡早取得設備使用權,并獲得資金融通,提高資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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